|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当兵政审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