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条右转弯车道发生碰撞谁的责任 |
释义 | 两车右转弯时事故责任划分:违规者负主要责任,被刮者有权获赔修理费;若双方都受损,各自负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过错导致事故者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告警方。若无争议,可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若有争议,应报告警方。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时,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两车右转弯时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1、两车右转弯时事故划分:首先要看谁违规,违规的要负主要责任;其次要看谁完好,谁被刮,完好的要赔偿被刮的修理费;如果两个都刮了,各走各的,不必为对方负责。前提是两者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结语 在处理两车右转弯时的事故责任划分时,应首先考虑违规方的主要责任,其次考虑车辆受损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果一方违规导致事故,则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都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若双方都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在道路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对于无争议且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并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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