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及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中止前的时效期间仍有效;而诉讼时效中断是由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导致,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继承未确定继承人、权利人被控制等。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有哪些 1、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及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原本正在运行的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止,使其暂时失去效力。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当事人之间存在和解、调解、仲裁等法律行为;二、法院对案件进行特殊审理程序,如临时禁令、保全措施等;三、当事人之一或双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诉讼时效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满足以上条件时,诉讼时效会暂时中止或中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情况的适用条件和效力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读和适用。 结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中止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引起,中止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仍有效。而中断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在整个时效期间发生,并且中断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具体适用条件和效力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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