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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释义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及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止包括不可抗力、无代理人等情况,中断包括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等情形。中断后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中断时间以通知到达或相对人了解、诉讼终结或裁判作出、执行程序完毕等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
    法律分析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2、中断时间确定: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3)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
    (4)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5)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结语
    总结起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包括不可抗力、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被控制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过去的时效无效,中断期间不计入时效,中断事由终止后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时间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例如书面通知的到达、口头通知的了解等。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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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