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遗嘱公证后的继承手续如下所述: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