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业主补交全部物业费。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的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其进入小区管理日起的物业费,不能收取以前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