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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释义
    个人信息权的主旨是保护个人对信息的知情和决定权,即使是公开信息也应有一定控制权。侵害个人信息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的收集、利用、侵害和篡改个人信息等行为。
    法律分析
    1.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
    2.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未经许可而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储、非法加工或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形态。其中,大量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表现为非法篡改、加工个人信息的行为。
    拓展延伸
    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隐私权保障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隐私权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措施。根据该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行为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如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等。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及时更新安全措施等。同时,该法还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为受侵害的个人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这些措施,个人的隐私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为社会的信息交流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提供了基础。
    结语
    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确保个人对自己的信息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利用和篡改等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个人隐私权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包括原则性规定和安全保护措施。通过监督机构的监管和救济途径的设立,个人隐私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为社会的信息交流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提供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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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5 4: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