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参照现行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