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董事长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的,而是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产生方式; 3、公司章程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董事长的方式。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是: 1.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2.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