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是否可以与检察官协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刑辩护律师可以与检察官进行协商,但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死刑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但是,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进行的协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不能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可以就被告人认罪、刑期、刑种等方面进行协商,但不能涉及案件的证据、罪名等方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随时指定或更换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会见被告人,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可以就有关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协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的范围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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