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可以使用传真机传递文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使用传真机传递文件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传真方式主要是利用电话线路进行传输,有可能会受到外部干扰导致文件传输不完整或失真。同时,律师会见也需要保护被访人的隐私权和安全,传真方式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在使用传真机传递文件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律师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传递诉讼文件和证据。 3.《民诉法》第八十三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证据应当原件或者副本。副本应当在正本主管机关或者有关机构加盖印章后,由当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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