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纠纷诉讼要提供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一、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怎么写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询问承租人是否购买租赁房屋,承租人表示接受购买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承租人放弃购买时,出租人才可以询问承租人之外的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也就是承租人表示不购买租赁房屋,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人可以询问、购买。 二、二手房交易可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五)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