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合同的承包地到期了怎么办 |
| 释义 | 有合同的承包地到期了,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一、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情况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 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则答复期限届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 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政策有哪些? 河北分配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农村个人承包土地能够买卖吗? 农村个人承包土地不能买卖,具体如下: 1、承包人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是,这种承包地一般不允许出售; 2、承包人可以转包给他人,即不需要发包人同意,但承包期限及相应权限不得超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3、如果承包商坚持出卖,那就是侵犯农村集体利益。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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