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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释义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分以下两种情况承担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国家机关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做为保证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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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18: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