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法律依据: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三条 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住房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和集镇,一般宜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房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和集镇宜引导村民建设多层住房;适当控制建设独立式住房。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提倡散居农户集中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