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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民事诉讼程序意见汇总(2017版)
释义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民事诉讼程序意见汇总(2017版)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诉讼程序类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参考。
    1、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从诉讼时效的客体来看,其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向相对人送达才能产生请求权的效果。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反诉本身,请求权的意思只是到达了法院,法院不是请求权的相对人,只是实现请求权的居中裁判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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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9: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