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条款是否需要明示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条款,指的是一方在合同中获取了不当的利益,但未经对方知晓和认可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无效的,需要被撤销。但是,对于这些条款是否需要明示告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遵循诚信、平等和自愿原则。 2.《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是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不得利用其错误获得不当利益,并应当说明真相。 3.《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中的不当得利,应当被撤销。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如果存在,应当被视为无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公平约定合同内容。如果一方知道对方存在错误认识,应当说明真相,不得利用这种情况获取不当得利。当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对合同内容特别关注,另一方在合同中条款明确,但没有得到关注等,需要进行具体判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