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菏泽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规定有哪些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菏泽市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执业药师注册证; 5、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菏泽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