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委会解除物业公司的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 2、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