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是否可以被取消? |
释义 | 调解书有错误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可以撤销调解书。调解后可撤诉,双方签订协议后,法院可以按撤销处理案件。民事调解书不可修改,一旦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弥补,可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已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可提供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申请再审。第三人若因无法参与诉讼,但发现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损害其权益,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可改变或撤销原决定。 法律分析 法院制作的有调解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撤销调解书。 调解之后可否撤诉: (1)调解之后可以撤诉;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双方签订协议后生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销处理案件,不再开庭审理。 民事调解书可否修改: 不可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就发生效力,也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就不能对调解协议反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想弥补,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调解书。然而,对于已经签收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签名或捺印后就不能反悔,调解书无法修改。如果有损害民事权益的情况,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或者撤销原调解书,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人民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改变或撤销原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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