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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
释义
    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收养成立的效力如何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二、父母遗弃后孩子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
    被遗弃的孩子如果被人收养,该孩子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而消除,故不用履行对原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只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与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仍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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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6: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