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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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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23: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