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无主物公告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内无人认领的该无主物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一、无主物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2、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 3、拾得遗失物按照规定就需要交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遗失物超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就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确定拾得物是无主物且是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话,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也需要返还给物品的权利人,无法返还的,交至公安部门而后属于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与埋藏物有什么区别? 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1、遗失物是有主的动产,但要占有人丧失占有,当前状态属于无人占有。 2、埋藏物一般为动产,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但埋藏物同样也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三、撤销权的行使权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的含义是对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