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化证过期经营处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许可证过期,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可按无证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无证行为进行罚处。 2、该公司肯定没在三月前提出申请,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安监局审批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申报者,否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但是过期未办理或者办理未妥而继续生产,毫无疑问是无证生产行为。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第三款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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