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自白会不会被用来迫使被告人认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来定罪。法律规定,不能采用任何非法手段逼迫被告人认罪,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保护人权,依法确切查明事实,保证对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定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取证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强迫证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是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非法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罪名和量刑的根据。” 因此,被告人自白不能作为唯一证据来定罪,同时不能通过非法手段逼迫被告人认罪,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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