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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做丧失赡养能力
释义
    在我国,对丧失赡养能力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生活中,丧失赡养能力一般指的是,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根据司法实践,丧失赡养能力一般有以下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一、离婚后孩子满18岁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学历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二、离婚之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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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12: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