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亳州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亳州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受理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三、亳州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亳州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材料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用人单位承诺函 申请人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