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二)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