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死后,女儿送给父亲养老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父亲去世后,女儿送给父亲的房子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收回房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女儿不可以收回,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处理,存在以下情形的,女儿可以撤销赠与,将房子进行收回: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