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第133条是一个法条,其和司法解释是不一样的,当事人想问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交通肇事具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第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