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并且罪犯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罪犯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审查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