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鼓励开荒地的政策 |
释义 | 新疆出台的土地政策将推动生态改善,对开垦荒地的政策规定了使用权和补偿标准,鼓励发放土地承包证以充分利用耕地资源。如需解决开荒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新疆有“今后凡是在难以开发的戈壁、荒山荒滩植树造林、种草种花、美化环境,免收一切土地费用,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这一政策50到70年不变。”这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改善生态环境,出台的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从根本上改变新疆的生态面貌,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对开垦荒地的政策: 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目前的法律虽然对于开荒地获得承包使用证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但可以从其他相关的法律中推导出依据来。应当鼓励向开荒者发放土地承包证,因为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越来越紧张的耕地资源。 如果你想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开荒地法律纠纷,建议你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结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戈壁荒山开发政策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政府批准可以确定长期使用。对于开荒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等,虽然法律尚有空白,但应鼓励向开荒者发放土地承包证,以充分利用耕地资源。如有开荒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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