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分以下情形处理员工投诉:     1、因为劳动争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与劳动者协商和解,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履行。     2、因为违法犯罪员工向公安局投诉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得报复劳动者。     3、因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的,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进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4、因为消防安全问题,员工向消防部门投诉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5、其他。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