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性质。离婚时,房屋和未归还债务为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但共同还贷和增值应平分。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然而,在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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