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前可将虚拟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有约定除外。如果虚拟财产是日常生活所需,婚后取得且无约定,则可认为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游戏帐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因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虚拟财产一般可以视为婚前财产,但夫妻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例如一些游戏帐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所以应属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然而,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於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那麽只要是在婚後取得,且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则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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