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行为。(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