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公有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患病方是在结婚前就患有精神病而隐瞒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形式 可撤销婚姻具有如下法定情形: 1、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对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夫妻双方有精神病是否婚姻无效 夫妻双方有精神病婚姻是无效的。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容易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进而更容易导致婚姻问题,且他们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无法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孩子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对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