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受理 |
| 释义 | 综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予以驳回: 1.违反商标法第42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2.违反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3.违反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可以撤回吗 只有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之前,才能申请撤回,并且申请人还需要书面说清楚理由,但是撤回申请之后,申请人就不能再用一样的事实或者是理由来提出评审申请。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做出决定、裁定,那么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阐述理由,从而申请撤回评审。申请人要求撤回评审申请的,将会终止对商标进行评审。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如果你是委托商标转让网等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转让,那么可以让代理机构将申请手续撤回就可以了。不过这些材料需要你的配合,比如说签字。如果你不清楚要用什么理由来撤回申请,可以让代理机构代替你想一个,商标转让网这些代理机构都是非常专业的。如果是你自己亲自办理的转让申请,那么就需要将撤回转让的理由说清楚,理由要尽可能的充分,理由书上最好是能够让受让人一起签一个字,并且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需要根据实际的审核进度来决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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