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复审流程 |
| 释义 |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 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 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 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二)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2、驳回复审申请书 3、驳回复审理由书 4、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5、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 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 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750元人民币。 (四)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注册复审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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