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争取抚养权需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如无抚养条件不尽义务、患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方生活。孩子刚出生时,如果男方想要争取抚养权,就需要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让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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