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党员佩戴党徽是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的,其明确规定了党徽是有一定规范制度不可随意佩戴。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 1、进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 2、进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3、其他应当使用党徽的情形。《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第六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徽党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党徽党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