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     二.移送执行没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则须遵守执行期限;     三.移送执行的,权利人无权决定延期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则可以决定;     四.移送执行是由审判组织直接向执行机构送交执行书,申请执行则由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     五.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有适当的限制,申请执行的案件范围则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