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时,看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则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书或书面证明。若房产为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另一方到场签字。 法律分析 具体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属於双方共同财产,在处分时就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双方都应当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如果该房产属於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另一方到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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