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呢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方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2、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3、当事人是被欺诈或被胁迫订立合同的;4、请求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中的受损害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2、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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