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是否需要签订代为协商委托书? |
释义 | 委托律师协商需签委托书,双方签字确认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书是法律要求的授权形式,确保委托有效。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代购,委托人可拒绝付款。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人身份、事项,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律师代协商需遵循正规流程,否则可能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一、律师代为协商需要签订委托书吗? 律师代为协商需要签订委托书,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签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律师如果代当事人协商相关的事项,那么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要想获得一定的授权的话,必须要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相关的合同,这是属于正常的一个流程,否则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结语 律师代为协商需要签订委托书,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确保委托事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应当要求受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避免潜在纠纷。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授权范围,擅自签订新合同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律师代为协商需谨慎,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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