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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一、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二、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是什么?
    (一)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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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7: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