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出生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出生证明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儿童如果未报户口,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应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4)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备案。     说明一点: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论是否办理出生登记或因出境需要的,一律不补发法定《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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