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户口首页就是户口本的第一页。 二、首页内容: 1、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2、户主姓名(你父亲或母亲名字); 3、户号; 4、住址; 5、省级公安机关(含户口专用章); 6、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 7、承办人签章; 8、签发时期。 三、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