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协调怎么协调 |
释义 | 法院协调的方法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合议庭的全体成员主持调解,也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主持调解;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要求有关地位和个人协助,这种协助,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有关地位和个人进行; 3、调解会在开庭审理前进行,会在庭审中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后诉讼终结前进行,还可以在开庭审理结束后进行调解,要根据当事人和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调解不但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案件的重审之中。 法院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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