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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是否必须是别人欠我钱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的说,债权是别人欠你钱。
    一、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对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负责。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即使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没有法律或者约定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该如何区分物权和债权
    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债务人的表现形式
    债务人的含义是,对债权人负有一定义务的人。债务人的义务可以来自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法律行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依法或者依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以及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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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22:15:21